退換貨政策

退換貨政策

網路購物依台灣消費者保護相關規定,原則上享有收受商品後 7 日鑑賞期。鑑賞期是提供檢查商品的期間,並非試穿後仍可任意退換的試用期。

退換貨前請留意

  • 請保持商品本體、吊牌、包裝與相關配件完整。
  • 商品若已剪標、水洗、下水、修改、明顯穿著使用,或有非商品本身造成的污損,可能無法受理退換貨。
  • 商品經拆封或使用後是否可退換,會依商品性質、商品頁說明與實際狀況判定。

瑕疵與錯寄

若收到商品有瑕疵、破損或寄錯品項,請保留商品、包裝與照片,並盡快聯繫我們協助處理。

申請方式

請透過聯絡我們頁面提供訂單編號、姓名、聯絡方式、商品名稱與問題照片。我們會協助確認後續流程。